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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唯一住房顺序措施是什么

时间:2026.02.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法院执行唯一住房时,先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需求。
一般会评估拍卖房屋,提供合理租房费用保障居住。
若住房面积超当地人均标准,法院可执行,拍卖后合理安置。
若被执行人通过手段转移财产致名下仅一套房,法院也可能执行。
法院综合考量,依法平衡双方权益,妥善处理执行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法院在执行时引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不能轻易执行;另一种观点则提出若该住房面积过大,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或者小许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财产,导致名下只剩这一套住房的情况,法院可考虑执行。

案情分析:

1、法院执行唯一住房时,会先考量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居住需求,如整体评估拍卖房屋后提供租房费用。
2、若住房面积过大超当地人均标准,法院可执行并给予合理安置。
3、对于被执行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财产致名下仅一套住房的,法院也可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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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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