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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具有保密义务

时间:2026.02.01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医疗美容机构得做好保密工作。
从法律讲,这关乎患者隐私权。
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医美机构给患者服务时,会掌握很多个人信息,像身体状况、美容需求等。
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护信息不泄露。
若因疏忽致信息泄露并损害患者,机构得担侵权责任,像赔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机构人员也得守保密规定,不然患者可通过法律维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

案情回顾:

小丽前往某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服务,机构掌握了小丽的身体状况、美容需求等大量个人信息。后小丽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导致生活受到困扰,精神遭受损害,遂与机构协商赔偿事宜,机构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小丽认为机构违反保密义务,侵犯了其隐私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该医疗美容机构有责任保护患者信息不被泄露。
2、若机构因疏忽致患者信息泄露并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机构内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患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机构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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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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