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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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患者因医疗失误去世,赔偿应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针对失能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金、家属抚慰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通事故后患者因医疗失误去世,赔偿应包括: 医疗费用、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针对失能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金、家属抚慰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医疗过失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就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中医疗事故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对于院方来说就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了,相关医务人员必须为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