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份共有
析产,得先确定共有人份额。
有约定按约定。
一般先协商析产,就分割办法、时间等达成一致。
协商无果可
起诉。
法院依共有物性质、共有人贡献等定分割方式。
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析产要公平合理,保障共有人权益,兼顾共有物效用与价值。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按份共有一处房产,但对于各自的份额及析产方式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按最初
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并进行实物分割;小丽觉得房产难以直接实物分割,主张变价分割;小静则希望作价补偿,由她取得房产并给其他两人补偿。三人协商不成,遂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首先需确定三人对房产的具体份额,若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2、因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后,法院会综合房产性质、三人对房产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
3、分割方式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各共有人合法权益,兼顾房产效用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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