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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证的不卖房约定协议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1.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通常,经公证的不卖房约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此协议属合同。
只要内容不违法,不存在欺诈等致合同无效情形,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真实,协议便有效。
公证证明协议真实合法,增强证据效力。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用协议追究责任,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
但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等新法定无效事由出现,会影响协议履行与效力。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不卖房约定协议,协议经公证。后小胡欲卖房,小丽认为小胡违约。小胡则称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协议不应继续履行。双方就不卖房约定协议的效力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不卖房约定协议属于合同范畴,若内容不违法,双方具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公证增强了协议证据效力。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若出现新的法定无效事由,如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可能影响协议继续履行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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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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