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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被单方违约解除要怎样赔偿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合同被单方违约解除,赔偿结合约定与实际损失。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过分高或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房款利息、中介费等)和可得利益损失(房价上涨差价等)。
3.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要有证据,且为违约方订合同时可预见。
受损方要防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按约支付房款并支付了中介费。然而,小李却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小朱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认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不应赔偿。小朱则主张除已支付房款的利息、中介费等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因房价上涨产生的差价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赔偿方式,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执行。但本案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朱可要求小李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小朱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中介费等属于直接损失,小李应予以赔偿。对于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小朱需有证据证明,且该损失应是小李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同时,小朱需遵循减损规则,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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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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