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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怎么维权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遇到安置房未验收就让业主入住的情况,业主维权途径如下:
一是协商。
依据规定建筑竣工需验收合格才能交付,所以业主可与开发商或安置方谈,要求对方整改、赔偿
二是投诉。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他们有监管权会查处违规。
三是起诉
收集未验收交付及入住损失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让开发商担责赔偿,像房屋维修费用等。

案情回顾:

小朱等业主购买了安置房,然而开发商未经验收便让他们入住。入住后,小朱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小朱认为开发商未按规定验收交付房屋,应承担整改和赔偿责任。但开发商却觉得小朱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协商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未经验收就让业主入住的行为违反规定,应承担整改、赔偿等责任。
2、若协商无果,小朱等业主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该部门有监管职责,会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业主也能收集未验收交付的证明、因未验收入住产生损失的证据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经验收入住造成的损失,如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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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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