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未签字的出版
合同无效。
合同成立要双方达成一致且签字或盖章,这代表对合同内容认可。
按规定,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未签字就没完成订立程序,
合同不成立,也就无效。
2.但有例外,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生效。
如出版方按约出版作品,
著作权人接受报酬,即便合同未签字,也可能认定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作家,小胡经营一家出版公司。双方就小朱作品的出版事宜进行协商,拟定了一份出版合同。小朱觉得合同部分条款还需再斟酌,便未在合同上签字。然而,小胡的公司未经小朱签字确认,就按照合同约定对小朱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并向小朱支付了报酬,小朱接受了这笔报酬。小胡认为合同已生效,小朱则觉得自己未签字合同不应生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小朱未在出版合同上签字,从形式上看合同未完成订立的必要程序,通常不具有效力。
2、但本案存在例外情况,出版方小胡的公司已按约定出版作品,著作权人小朱也接受了相应报酬,表明小朱以实际行为接受了小胡公司的履行,该合同应认定为成立并生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