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贷款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属于除斥期间。
2.正常情况下,知道或该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
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行使;
受
胁迫的,胁迫行为结束起一年内行使。
3.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
撤销权消灭。
4.超过法定期间,撤销权丧失,不能再主张撤销合同。
所以要在对应期间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贷款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签订时小朱因重大误解对合同部分条款存在错误认识。九十日后,小朱发现了该重大误解,于是要求撤销贷款合同,但贷款机构认为小朱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同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小朱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九十日才发现重大误解并要求撤销合同,已超过法定的九十日除斥期间。
2、一旦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即丧失,当事人不能再以该事由主张撤销贷款合同。所以小朱此时已丧失撤销权,其要求撤销贷款合同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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