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申请书和法律文书。
2.法院受理后先执行主
债务人财产偿债,若不足再执行补充
责任人。
3.法院有权对补充责任人的存款及其他财产采取查冻扣、查封、拍卖等措施。
4.补充责任人担责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5.执行中补充责任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
案情回顾:小丽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补充清偿责任人。借款到期后,小丽未还款,小朱将小丽和小胡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小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对小丽名下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但小丽财产仅能清偿6万元,剩余4万元
债务未清偿,法院遂准备对小胡进行执行。小胡认为自己只需承担部分未
清偿债务,和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院判定小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结果,小朱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
执行流程第一步。
2、法院先对主债务人小丽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其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时,对小胡执行,符合执行流程。
3、小胡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小丽追偿。
4、执行过程中,小胡与小朱可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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