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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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名成立被逮捕拘留后,是否会面临刑罚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有人在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如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抑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形时,其将可能面临因涉嫌危险驾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倘若案件所涉犯罪事实确凿无误,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定,确认被告人存在罪行并予以相应惩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对羁押嫌犯以及被告者的批准执行权力,依法应统一归属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批准授权,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此项使命。假若对应欠债未偿的违法行为已触动刑法底线,例如构成了拒不履行裁判、判决罪,则这类违规行为有望被实施逮捕手段。然而,实际情况下,逮捕与否仍需司法机构视情况决定,这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行径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及证据是否充足等关键因素。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而言,其并不享有直接获得逮捕令的权利。刑事拘留乃是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个体所实施的一项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性措施,而逮捕令则是在决定对某个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告发后,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两种手段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各不相同。

在当事人被实刑拘禁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享有最长为30天的侦查羁押期,然而,这并非是逮捕行动的最终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的决定应当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七个工作日之内,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则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甚至可以再度延长至30个工作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当事人被实际逮捕的有效期通常会在刑事拘留后的第37个工作日之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某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实施24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正式通知,除非存在通知可能干扰调查进程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通知的情况。此项法规宗旨在于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权,以及公民亲属对相关事件的了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