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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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这事儿,其实就是个普通的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你直接进局子或者坐牢的。一般的法律程序会先看看你有没有违反刑法,要是真的犯了罪,那才会被关押或者判刑。就像那种纯粹的欠债不还(也就是说,欠债人可能是因为没钱或者不想还,但是并没有做什么骗人的事情或者故意躲着不还之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要回自己的钱,而不是想着用什么刑事手段来解决。

这个说法就是说,就算你被关在看守所里,也还有办法去告别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这么一个条款,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表示,法院会保护每个人按照法律应该享有的告状权利。只要你的诉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得给你审理,然后在7天之内要么决定受理,要么做出不受理的判断。所以无论你是不是在看守所里面,只要你想告人,只要你的诉状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就得照办,帮你把事情解决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宣告缓刑须同时满足四项必要条件:犯罪情节轻微、真诚地表示悔过自新、没有再次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缓刑将不会对其生活所在之社区产生负面或重大不良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欠债不还等违法犯罪行为且满足了以上提及的各项条件,从理论上讲持有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然而,这种可能性亦需以实际案件细节与法院最终判决为基础。

在特定情形之下,当事人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依然存在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缓刑则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满足所需条件的被告方实施相应刑罚,但其刑罚并不立即予以执行,而是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内若被告方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即可得到赦免,无需真正执行原判刑罚。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对于已依法予以拘禁的犯罪嫌犯以及被告人,公安机关必须于拘留生效之日起的24小时内进行相应的讯问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处理的话,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等待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