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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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原告应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其次,原告需有明确的被告对象;再者,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也需要详尽明了;此外,诉讼请求也得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畴及管辖权之内。若原告因债务拖欠问题而提起诉讼,那么原告与被告之间显然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这便使得原告具备了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

在债务人下落不明,难以追责的情形之下,究竟由何方承担起聘请律师所需的高昂费用,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有明文界定。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所阐述的主要内容,均集中在借款方依照承诺期限归还贷款及未能如约履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等事项上,而对律师服务费用的承担问题则未作详细规定。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共债则主要涵盖了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经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若债务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第三方当事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协议,同意加入债务关系并通知债权人,或者以直接方式向债权人表达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愿。若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反对,则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方当事人在其所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