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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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单方个人业务的借贷合同,被视为处理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有法律效力。但如系出于生活情趣或非真实商业目的(如家庭付出后的“借款”),这些并非实质性金钱交易,而是夫妻间的玩笑,不应视为有效借贷协议。此类借款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在书写婚内债务协议时,需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2、双方分割财产的清单以及财产分割的方式。3、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4、其他协议的内容。5、协议的结尾需要双方的签名和签署协议的日期。

不一定,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依法成立的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不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协议,只要双方协议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

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夫妻间的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署并表达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侵犯第三方利益,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分配。协议对内约束夫妻双方,对外影响第三方权益,需注意对第三方的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影响协议对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