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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1.17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按“谁主张,谁举证”,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侵权人过错。
2.特殊侵权责任分两种情况。
一是过错推定原则,先假定侵权人有错,由其自证无错,如建筑物脱落致害。
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侵权人有无错,被侵权人证明行为、后果和因果关系就行,侵权人一般不能以无错免责,像产品缺陷和环境污染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楼上掉落的窗户砸伤。小朱认为该楼的住户小李应对此负责,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小李则称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是关键。此为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适用特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2、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先推定小李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小李,需由小李证明自己无过错。若小李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对小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朱只需证明小李有侵权行为(窗户掉落砸伤自己)、存在损害后果(自己受伤)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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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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