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欠条合法签订后一直有效,不因“过期”失效,但有
诉讼时效。
2.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有约定还款期限,从届满次日起算;
无约定,
债权人随时要求还款,给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算。
3.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
诉讼维权;
超时效,
债务人提出抗辩,债权人或失
胜诉权,但自愿履行不受限。
4.如债权人
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
未约定还款期限。几年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以时间太久拒绝偿还。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该
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该欠条合法签订,一直具有
法律效力。因未约定还款期限,小李可随时要求小朱还款,但需给小朱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2、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小李可行使
债权请求权,通过诉讼获法院支持。若已
超过诉讼时效,小朱提出时效抗辩,小李可能丧失胜诉权,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过若小朱自愿履行,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若小李曾主张权利或小朱同意履行,会出现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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