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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抚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事项。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分、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对赃款赃物等一并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补偿。 因此,您的损失会在最大限度内予以发还或补偿。
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敦促借款方尽早履行偿债义务。如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偿还贷款,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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