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证明合同存在
恶意串通,可从四方面举证:
一是证明主观恶意,可收集双方聊天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若提及损害他人利益,则是有力
证据。
二是证明损害第三人利益,提供
财务损失凭证、业务机会丧失证明等。
三是关注合同履行情况,若履行方式、价格等违背商业逻辑,如交易价远低于市场价且无合理理由,可作为
间接证据。
四是重视
证人证言,了解情况的
证人提供的
证言可提供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胡认为他们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利益。小胡发现小朱和小李的聊天记录里提及通过压低价格交易来损害小胡的业务机会。货物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且无合理理由。小胡因该合同丧失了一笔业务,有业务机会丧失的证明。同时,知晓情况的小静愿意提供证人证言。
案情分析:1、小胡收集到的小朱和小李提及损害其利益的聊天记录能证明二人存在通谋意思联络,可作为证明他们主观恶意的有力证据。
2、小胡提供的业务机会丧失证明能够证明该合同行为损害了他的利益。
3、合同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且无合理理由,明显违背正常商业逻辑,可作为恶意串通的间接证据。
4、小静的证人证言也能为证明小朱和小李恶意串通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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