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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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是业主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当然,如果业主装修损坏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的权益,其他业主和物业有权要求赔偿。

从法律层面看,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尽管协议或合同中可能有相关规定,但常被视为无效的格式化条款。 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收费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用,已收取的需在业主完成装修后一个月内退还。

房屋装修时,物业费用支付内容及日期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行,费用金额和缴费月期需在合同中明确。装修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收房后首月装修费由购房者负责。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确保良好运行,同时提供保洁和绿化服务,营造宜居环境,激发居民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

在未实际使用房屋时,业主仍需按物业服务协议支付费用。关于减免支付,可与物业协商。虽有相关法律,但具体细节尚未明确。若业主违约逾期未缴费,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敦促。若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装修物业费用的缴纳问题,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来确定。具体来说,物业收费的金额和时间应当严格依据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协议而执行。若房屋尚处于未交付状态,则装修所产生的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单位承担;反之,若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并开始装修工程,则应自次月起由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