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当事人先自行协商,确定不明事项,达成
补充协议。
2.若协商无果,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日常交易习惯来确定。
3.若还是无法确定,则按不同情况处理。
对质量要求不明的,依各种标准依次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约时履行地市场价或政府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的,根据给付内容在相应地点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对货物质量、价款和交付地点的约定不明确。双方就这些不明事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对于货物质量,小朱认为应按通常标准,小李觉得应遵循行业标准;价款方面,小朱主张按
签订合同时当地市场价格,小李则认为应执行政府定价;交付地点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小李觉得应在小朱所在地。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货物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质量要求不明确,应先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按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无推荐性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履行,无上述标准再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此处应先审查是否存在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确定。
2、对于价款,若价款不明确,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规定履行。要判断该货物是否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若没有则按签订时履行地市场价格确定。
3、至于交付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若交付货物这种非货币且非不动产的标的,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也就是小李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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