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期限届满:
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有服务期限,期限到了合同就正常终止。
2.新
合同生效:
业主大会能决定选聘、解聘物业,若业主委员会和新物业签订的合同生效,前期合同自然终止。
3.
解除合同:
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
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像物业严重违约、未按约服务,业主可依法解除前期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小区与某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
权利义务。在服务过程中,业主们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
违约行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基本的卫生清洁、安保巡逻等服务。不久后,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人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此时,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尚未届满,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合同未到期不应终止,而业主们则主张合同应终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届满时会正常终止,但本案中期限未到,不适用此情形。
2、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本案中已出现此情况,原合同应终止。
3、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使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终止。因此,业主们主张合同终止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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