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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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个人债务属于个人承担。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产,那么在处理债务和房产时,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来进行。如果是婚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能够证明资金来源是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不会用于偿还婚前债务。

婚前购房归属关键看细节:全款并先领证为个人资产;已购后加配偶名则转为共有;以双方名义签合约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如有份额约定,按比例享有。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并取得产权,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自愿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即使最初由一人出资,也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转化为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首付及贷款以个人财产承担,婚后共同还贷并登记其名下,离婚时房产归属需协议决定;如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可能判归登记方,未偿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民法典规定,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购置的保险所得收益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独立处理。相反,婚后购买的保险,在缺乏特定协议的情况下,其收益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购买保险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可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