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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遇单方违约该怎么解除

时间:2026.0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合同单方违约,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若合同有违约解除约定,守约方按约定书面通知违约方即可解除。
若合同无约定,符合法定情形也能解除。
比如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或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书面通知,通知载明期限,期限届满违约方未履行,合同即解除。
违约方有异议可请求确认效力。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小胡因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单方违约。合同中未约定单方违约时的解除条款,小丽认为小胡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了小胡,告知其若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合同即解除。小胡对此有异议,双方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有关于单方违约时解除合同的约定条款,小丽作为守约方,可按约定条件和程序,书面通知小胡解除合同。
2、因合同无相关约定,小丽需证明小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小胡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此她才能依法解除合同。
3、小丽书面通知小胡,且通知载明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合同即解除,若期限届满小胡仍未履行,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小胡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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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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