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者不具备主体资格,与争议无直接利益关系且非当事人、合法继承人或利益相关方,争议不在仲裁委员会职权或管辖范围内,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或申请者及文件资料不符合正式要求。这些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典型情况包括: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争议利益与其无直接关联,非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争议内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处理范畴,争议事项不在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内,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以及提交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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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