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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普通的裁定书

转普通的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7 03:37:47 已帮助17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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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普通的裁定书
你好,关于转普通裁定书的有关内容如下: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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