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未终结可以做
法医鉴定吗,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伤后即可鉴定的: 1、人体轻
重伤鉴定标准中规定的损伤程度是以原发伤为尺度的。如牙齿脱落或者折断。 2、肢体或组织器官缺失或损伤后即出现了危胁生命的并发症,已经达到最重伤标准的。如颅脑损伤、脾破裂、胃肠穿孔等对生命有危险的。 3、远离轻重伤标准线,即使出现并发症或后遗症,也不会改变原损伤程度的。 二、伤后需观察一段时间,但在医疗终结前可鉴定的: 1、有可能引起并发症影响原发伤程度的。如四肢长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 2、标准中有明确鉴定时间的。 3、接近轻重伤标准线,一时尚难定论的。 4、伤情或病史依赖性强的诊断,尚无可靠调查材料的。 5、损伤当时诊断不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经短期观察治疗,才能确诊的。如砍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症状的。 三、外伤愈合后或医疗终结后方可鉴定的: 1、以永久性功能改变为鉴定依据的。如伤后造成截肢。 2、需待视、听功能稳定后再定论的。 3、疤痕或色素改变影响外形的。此类预后难断的损伤,我认为鉴定时间应选择在医疗终结时限的后期,待状态相对稳定或后遗障碍呈不可复性时进行鉴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