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后,该婚姻自始无效,在重婚
婚姻无效判决书下来后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而言,乙方对另一方财产不具有
继承权。双方只能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作为
共同财产,只按共有关系处理,在具体处理时,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对财产贡献大小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因重婚被宣告婚姻无效,作为双方同居分割的财产,仅限于重婚者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重婚者在分割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诉讼。如重婚者未与第一个配偶实行
财产分割,一般下列财产应作为重婚者与第一个配偶的共同财产,不应作为与第二个配偶的
同居财产进行分割:(1)重婚者与第一个配偶共同购置的房屋等不动产、动产、财产权益。(2)重婚者与第二个配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