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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批复的可诉性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批复的可诉性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3-01 17:33:39 已帮助3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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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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