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以上是对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要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法人代表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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