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医院发生
医疗纠纷,双方同意到市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结论是一级
医疗事故。现在我们起诉法院,但医院要求重新鉴定,法院采纳了医院的意见,到省医学会重新鉴定,我向请教的是,如果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和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一样,法院会采纳谁的医疗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解答人:社区网友mingli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1.目前我国在县(市、市辖区)、地区(自治州、市)、省(自治区)分别设立了三级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设了市、区(县)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