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
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谈不上意外事件。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第三,引起损害结果的主要是不能预见的原因。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惟一原因。行为之外且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成为引起结果的主要原因。
我国主要有下列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