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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病历丢失

医疗事故病历丢失
在治疗疾病的时候有些人发现自己身体不适越来越多了,就怀疑是医生治疗错误疾病而导致医疗事故,但自己这时候又将病历给丢失了,担心死无对证不能够去做鉴定。那么,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听听律图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2024-02-28 11:03:10 已帮助43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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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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