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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中的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8 19:07:47 已帮助4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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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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