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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听证范围

行政处罚法的听证范围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6 01:08:12 已帮助16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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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是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中的“停止联网××天”具体责令停产停业的性质,属于听证的范围。   至少也是属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如果处罚机关没有组织听证的,被处罚人可以请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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