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不是马上就可以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此时工作人员需要就当事人结婚登记的相关内容作出审查,至于结婚登记审查怎样的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总结。要是审查的结果不符合《婚姻法》中的结婚规定的,自然当事人也就无法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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