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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3 06:27:38 已帮助25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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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十分讲求证据的收集,往往证据事实把关,形成内心确认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要想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必须有效积极的收集证据,此时应当注意的就是及时的收集证据,并且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并不能够妨碍他人采取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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