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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是虐待罪,必须情节恶劣才构成,是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被害人伤情需要公安机关委托法医进行鉴定。  见:《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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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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