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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常住申请宅基地

外来常住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2 02:34:53 已帮助19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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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常住申请宅基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1、在农村,一般三种情况是可以外来常住申请宅基地的: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办理流程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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