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
承包了集体天然林地,经过了公证!但我发现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悬殊,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面积,可不可以附带
民事赔偿的责任,应该怎么样去
打官司?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得到的
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应当认为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
履行合同,属于
违约行为,应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在
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按照合同的约定拨给你和合同约定面积相等的土地。如果造成你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
合同签订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关于
证据的问题,如果要主张实际的使用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的,主张的一方应当拿出证据,如果取证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代为取证。(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