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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小城镇

土地承包法小城镇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1 17:54:15 已帮助22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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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片范围:小城镇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000元/亩;旱地/园地:30000元/亩;林地:15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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