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是《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合同法》是直接反映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虽本质上亦属于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意,但因当事人之间存在浓烈的人身关系,故不适用《合同法》,应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民法总则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比如严重侵害到赠与人的利益或是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即特殊身份关系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