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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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