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商标质押登记部门

商标质押登记部门

商标质押登记部门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0 05:22:23 已帮助238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商标质押登记怎么办理
根据商标局制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包括: 1、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申请, 2、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法律依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 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 出质商标注册号、 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质权登记期限、 质权登记日期。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