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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2-19 08:38:34 已帮助38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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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追诉标准
伪造,指的是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的本质在于使非属于此种货币的材料取得此种货币的形式;而变造货币的本质在于使同一种货币材料改变数额、数量。仿造真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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