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备案具有对抗力。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