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和丈夫,婚后育有两女,由于丈夫家重男轻女,婆婆从未照顾过孩子,一只由自己母亲照顾,我一直在娘家生活。丈夫偶尔会来看望孩子。从结婚至今,我遭受三次家暴,每次都会留下伤疤。期间丈夫让我回他家,让我贷款买房,说以后我们在一起好好过,可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装修了,而他母亲即将搬进去,并对我说,房子是她出钱买的,房子是她的。这种欺骗的行为,让我无法忍受。请问起诉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我吗?孩子一个两岁,还在吃奶,一个四岁。房子产权怎么判?在我提出离婚后,丈夫就联系不上了,我的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让他偷偷拿走了,如今我们母女三人,身无分文,全靠自己父母养着。这个怎么说。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户口本和身份证只要你及时补办就没有问题.因为身份证和户口簿只有本人持有使用才有效,只要及时补办后,你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就有发证日期.这样就算以后真的有人用你的身份证簿口本做了什么事也没事.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才能获得产权。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