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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回避申请

离婚诉讼回避申请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05:24:13 已帮助2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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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申请回避

离婚诉讼作为普通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回避制度。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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