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听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在法律上,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法律术语。而是在法定的情形下,一方无过错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赔偿。具体而言是指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一方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前提是这一方是无过错的。
(只有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注意该方应该是无过错的,也就是说他自己没有上述四种情形,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大可小,各地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如果一方没有上述四种情形,他要求赔偿,而对方又同意赔偿的,法律也不反对)。
婚姻关系的改变不应该随意解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最好通过理性办法进性处理,减少双方的争执和利益的损失。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财产问题的解决应当服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若是一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提出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