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娘家陪嫁出于两种原因:
(一)为了女儿过得更好些,贴补家用,或以备应急。
(二)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妆多可以显示女方家有经济实力,这样可使女儿在家庭中得到更好的尊重。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男女结婚是否给付彩礼和嫁妆,其实这都是由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并非是法律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因而即使不给彩礼和陪嫁,只要符合了结婚条件,那双方也是可以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至于女方嫁妆的性质,法律中规定此时需要看取得陪嫁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若在婚内取得,那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