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
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离婚后,父亲和母亲均分开生活,均重新组建家庭,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母一起生活,这样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很大的影响,势必缺乏一方的监护和管理。不能字节管理孩子的一方可以享有
探视权对子女享有关心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简明扼要的描述了一下关于父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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